孙子赡养祖母不能直接抵扣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指的是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并不包括祖父母或孙子辈。
二. 孙子赡养祖母的情况
在您提出的问题中,虽然父母均已超过60岁且为农民无劳动能力,但祖母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被赡养人范围,因为父母健在。因此,孙子赡养祖母的支出不能直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三. 特殊情况下的赡养
如果父母均已去世,且祖母年满60岁,那么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在赡养祖母时的支出,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但在此案例中,由于父母健在,所以这一特殊情况并不适用。
我的观点:孙子赡养祖母的行为值得赞扬,但在当前的税法规定下,这种赡养支出并不能直接抵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有其他关于个人所得税或家庭赡养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