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工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地算并不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处的“平均工资”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某一特定标准(如工作地)计算,而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实际平均工资。
二. 平均工资的计算
三. 实际情况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被裁员工的平均工资会根据其个人的工资记录来计算,而不会单纯按照工作地来划定。工作地只是影响工资水平的一个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因此,按照工作地来计算被裁员工的平均工资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裁员工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地算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按照工作地来计算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应基于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并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