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可因当事人不接受方案而终止调解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行政纠纷

调解员可以因当事人不接受方案而终止调解。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方案,他们有权要求终止调解,调解员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这一权利。
  2. 调解员的职责:

    •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并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方案,调解员无法强制其接受,此时调解员可以终止调解。
  3. 终止调解后的处理:

    • 当调解终止后,调解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意味着,虽然调解未能成功,但当事人仍然有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调解员可以因当事人不接受方案而终止调解,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希望进一步解决纠纷,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