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被上诉人通常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且该当事人在一审裁定中未获得支持。具体来说:
一般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在特定情况下)对一审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并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在一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在上诉程序中即成为上诉人,而对方当事人则成为被上诉人。
特殊情形:虽然原告通常不会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告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或存在其他不当情形时,也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如果原告对一审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那么,在上诉程序中,原告作为上诉人,而被告则成为被上诉人。
综上所述,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中,被上诉人通常是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一审裁定中未获得支持的当事人。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