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
详细分析如下: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会对这一异议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这一上诉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终审裁定。这一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应当遵守。
因此,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裁定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行使权利,遵守法院裁定,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审理。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