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的案子通常不能再起诉。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理由和诉求再次起诉。这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防止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定程序寻求救济:
有新的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等,同样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执行中出现新事实、理由: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原诉讼未涉及的新事实、理由,当事人可以就新情况起诉。例如,债务执行中债务人有新借款行为,债权人可就新借款事实起诉。
原生效裁判被撤销:如果原生效裁判被撤销,案件回归未处理状态,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
综上所述,已执行的案子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但如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或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