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备期间人员工资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或公司的设立者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设立成功的情况:
- 如果公司如期设立,那么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公司所进行的必要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
- 因此,公司设立成功后,筹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劳动者可以请求设立后的公司支付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
- 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可能设立失败或设立无效。
-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司未能如期成立,但劳动者为公司成立所付出的劳动仍然应当得到报酬。
- 劳动者拥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可以向公司的设立者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费用。
- 这是因为,尽管设立中的公司不是法人,但它仍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公司的设立者因公司未能成立而成为此期间发生的为成立公司所必须行为的责任者。
综上所述,公司筹备期间的人员工资,在公司设立成功的情况下,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由公司的设立者承担。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