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 是民诉法第几条-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行政纠纷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具体规定为:“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即体现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简而言之,“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审理。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防止当事人通过重复诉讼来浪费司法资源或寻求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