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欠工人工资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给付清偿的法律规定-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劳动纠纷

被挂靠单位应当对挂靠人欠付的工人工资承担给付清偿责任。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阐述:

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一些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为了承接工程,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施工的情况。如果这些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欠付工人工资,被挂靠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三条的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同时,《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法发包、分包或出借资质的情形下对农民工工资的直接清偿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对挂靠施工行为明令禁止,挂靠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当实际施工人欠付劳务费时,被挂靠单位应当为其出借资质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虽然被挂靠单位在挂靠关系中通常只是收取管理费用,并不直接参与工程施工,但作为名义上的施工主体,被挂靠单位对实际施工人应当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当挂靠人欠付工人工资时,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给付清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惩罚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