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出的“挂靠人欠被挂靠人垫付劳务工资并出具欠条,案由及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案由
案由应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或“劳务合同纠纷”。具体案由的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性质、劳务工资的支付方式、欠条的具体内容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务合同关系,且欠条是基于该劳务合同而产生的,那么案由更可能定为“劳务合同纠纷”。如果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较为松散,或者欠条是独立于劳务合同之外的,那么案由可能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责任承担
挂靠人的责任:
被挂靠人的权利:
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挂靠人欠被挂靠人垫付劳务工资并出具欠条的情况下,案由可能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或“劳务合同纠纷”,责任承担方面则主要依赖于挂靠人的支付义务以及被挂靠人的追偿权利。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