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摸排残疾人就业意愿-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3-14 劳动纠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摸排残疾人就业意愿的相关内容。

一. 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 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

  • 优化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推动申请关口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移,便利“家门口”申请。推动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同办理。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三. 就业援助对象帮扶需求动态掌握

  • 依托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开展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 例如,社区工作人员会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其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以便为他们提供精准的就业援助服务。

综上所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摸排残疾人就业意愿”这一表述,但通过规定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申请认定流程以及帮扶需求的动态掌握,实际上涵盖了摸排残疾人就业意愿的相关内容。这些规定确保了残疾人就业意愿能够被及时发现和记录,并为他们提供精准的就业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