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于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或者在其未休年休假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在职工年休假期间支付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的安排: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
-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即将退休的职工,其退休当年也可以依法享受按照本年度退休前的工作时间折算后的休假时间。
总结:
因此,对于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用人单位有责任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或者在其未休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