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后转让股权 是否继续承担回购义务-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公司事务

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后转让股权,一般仍需继续承担回购义务。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协议,其中可能包含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条款。当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后,该协议成为股东与投资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义务承担分析

  1. 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对赌协议是原股东与投资方之间签订的,因此原股东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协议的约束。即使原股东后来转让了股权,其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并未因此改变,所以仍需承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义务。

  2. 债务转移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要求,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对赌协议的情境中,原股东作为回购义务人,如果希望将回购义务转移给股权受让人,必须征得投资方的同意。否则,原股东仍需承担回购义务。

  3. 实际案例支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对赌协议中回购义务转移的认定也是较为谨慎的。即使原股东退出了公司,也不必然免除其回购义务。如受让人不知情,或者投资方未明确同意回购义务转移,或者回购义务人退出时未明确回购义务转移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判定原股东继续承担回购义务。

特殊情况说明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原股东经投资方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尤其是转让给投资方指定的受让人的,可能会被视为投资方豁免原股东的回购义务。或者如果投资方除了投入资金之外还需履行其他的义务,且投资方履行义务不完全时,也可能作为原股东对赌义务的豁免条件。但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建议

为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股权回购义务人退出公司时,各方应就对赌条款的存留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原股东确实希望转让股权并免除回购义务,应事先与投资方进行协商并征得投资方的明确同意。

综上所述,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后转让股权,一般仍需继续承担回购义务。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条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有此类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