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对终局裁决的规定-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5-03-14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终局裁决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

一. 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例如,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且该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而申请仲裁,那么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二. 终局裁决的效力

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不服终局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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