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被发现业绩造假的处理流程-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公司事务

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被发现业绩造假的,应由原评标委员会对业绩造假予以认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一. 调查与审查

  1. 异议提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或其他相关方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造假的异议,并附有相关资料。
  2. 调查启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有权启动调查程序,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真伪进行调查。
  3. 材料提交:招标人将调查材料交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业绩造假情况进行审查。

二. 认定与处理

  1. 造假认定:如果发现业绩造假,由原评标委员会对业绩造假予以认定。
  2. 取消资格: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三. 后续处理

  1. 通知与公告: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候选人,并在必要时发布公告,说明中标候选人因业绩造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
  2. 重新招标或评标:根据具体情况,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以确定新的中标候选人。

四. 法律责任

  1. 赔偿责任:如果业绩造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中标候选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处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且尚未构成犯罪,将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被发现业绩造假的处理流程包括调查与审查、认定与处理、后续处理以及法律责任追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