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对串通招投标是否有管辖权-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对串通招投标确实有管辖权。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在招投标活动中,若出现串通投标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 该部门会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涉事方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一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勾结,抬高或压低标价,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会介入处理。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当招标人、投标人等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时,除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 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例,若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用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对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处以相应罚款。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门,对串通招投标行为具有明确的管辖权。同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法框架下,也对串通投标行为享有处罚权。因此,若遇到串通招投标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