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上虚开发票罪,即使不偷税漏税,也属于故意犯罪。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虚开发票罪的构成
- 行为要素:虚开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罪,并不以偷税漏税为必要条件。
- 故意要素:虚开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开发票而故意为之。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 不偷税漏税与虚开发票罪的关系
- 虚开发票罪与偷税漏税虽然有时可能同时发生,但它们是两个独立的罪名,虚开发票罪并不以偷税漏税为构成要件。即使行为人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只要其有虚开发票的行为,并且符合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定其为虚开发票罪。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和故意犯罪的性质。
综上所述,定上虚开发票罪,即使不偷税漏税,也属于故意犯罪。因为虚开发票罪的行为要素和故意要素构成了该罪的独立构成要件,与偷税漏税无直接关联。我的观点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界定罪名,确保公正执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