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型受贿要件-张伟国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房产纠纷

房地产交易型受贿,通常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通过房产交易的方式收受财物。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贿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意图通过房产交易的方式收受财物。这种故意可以通过行为人的言辞、行为以及其与请托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2. 权钱交易的本质:房产交易型受贿的实质是权钱交易。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请托人则通过房产交易的方式向行为人输送利益。这种交易往往不是基于真实的房产买卖需求,而是出于行贿和受贿的目的。

  3. 明显的价格差异:在房产交易型受贿中,通常存在明显的价格差异。行为人往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房产,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价格差异是判断是否存在受贿行为的重要依据。

  4.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便利可以是直接的,如审批项目、提供信息等;也可以是间接的,如通过影响他人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具体来说,房地产交易型受贿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 先买后退型:行为人先以较低价格购买房产,然后在未办理购房手续或未实际支付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以较高价格将房产退回给开发商或请托人,从而获取差价。
  • 炒房获利型: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炒房的方式获取利益。这可能包括自己炒房获利,或者与请托人约定共同炒房并分享利润。
  • 久拖不付型:行为人购买房产后,长期拖延支付房款或尾款,而开发商或请托人因行为人的职务或职权而不敢或不能催讨,从而使行为人实际占用房屋及溢价款。
  • 私人定制型:开发商或请托人根据行为人的特定需求或喜好,为其“量身定制”房产,并通过修改规划、提供优惠等方式使行为人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房产。

在查办房产交易型受贿案件时,需要准确把握案件实质,精准定性;坚持法治思维,确定评估基准;树立证据理念,依规依纪依法评估。同时,也需要注意区分市场优惠价格和贿赂,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如果您在房产交易或相关领域遇到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