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受贿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要件:
-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客观要件:
- 交易型受贿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者通过其他交易形式与请托人进行交易,变相收受请托人贿赂的行为。
- 这里的关键是“利用职务便利”和“以交易形式变相收受贿赂”。职务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形成的便利条件;而交易形式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借贷等。
主观要件:
-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在交易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具有通过交易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
数额或情节要件:
- 交易型受贿的成立通常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数额或情节要求。这具体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 一般来说,如果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悬殊,或者交易行为本身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都可能被视为交易型受贿。
“市场价格”的认定:
- 对于“市场价格”的认定,应根据交易市场、具体情形的不同综合确定。
- 在新商品交易市场中,经销商所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仅具有参考价值,而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该商品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
- 如果无法确定实际交易价格,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参考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等方式来确定。
综上所述,交易型受贿的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数额或情节要件以及“市场价格”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易型受贿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判断。如果您有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