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花爆竹企业将生产转包给无资质个人的情况下,责任应由转包的企业承担。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2012年施行)第四十七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违法行为,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承担:
- 当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时,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害,转包的企业作为违法行为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接受行政处罚等。
- 同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参与转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可能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并被列入“黑名单”,对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专项整治背景: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表明政府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转包行为持严厉打击态度,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烟花爆竹企业将生产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是违法行为,责任应由转包的企业承担。因此,建议烟花爆竹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生产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以确保生产安全和避免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