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由谁认定-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认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 认定主体

  •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串通投标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这表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认定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主体。

二. 认定依据

  • 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如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等,都将在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如该处理办法的第七条就详细列举了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这些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 处理措施

  • 一旦认定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 同时,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失信等级,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影响。

综上所述,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认定和处理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一规定确保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信,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