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可以邮寄送达。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直接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存在困难,如被不起诉人已经离开原居住地或者无法直接联系到被不起诉人,那么邮寄送达便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以浙江台州黄岩区的一个案例为例,行政机关在无法直接送达文书给被处罚人大军时,选择了邮寄方式送达,但因邮寄也无法送达本人,最终选择了公告送达。这个案例虽然涉及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同样说明了在法律文书中,邮寄送达是一种被接受且实际应用的送达方式。
因此,在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上,如果直接送达存在困难,邮寄送达是一个合法且实际可行的选择。当然,邮寄送达也需要注意确保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和邮寄过程的可靠性,以确保被不起诉人能够及时收到决定书并知晓其内容。如果被不起诉人对决定书有异议,也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或者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