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保险法 第三十条 条款存在歧义时 应作有利于的解释-王静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经济纠纷

当保险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一. 法律依据明确

  • 保险法第三十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 理由分析

  1. 保险合同特性:保险合同往往是由保险人一方制定的,这就造成了保险人在信息掌握、条款理解等方面相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优势地位。为了平衡这种不平等,法律规定在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 公平互利原则: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但由于保险人在制定条款时的主导地位,为了体现公平互利原则,有必要在争议发生时,对条款进行有利于被保险方的解释,以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 实际案例支持:如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中,因保险条款存在歧义,法院最终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三. 我的观点

  • 保险条款的歧义解释原则,是法律对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等内容。如遇到条款歧义或争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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