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有歧义怎么办 保险法-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经济纠纷

若保险条款存在歧义,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优先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若保险合同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不利于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解释。此原则适用于格式条款争议,但需满足两个前提:

    • 条款必须为保险公司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 争议条款需存在两种以上合理解释(如文字表述模糊、逻辑矛盾等)。
      示例:若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未明确界定,而投保人主张包含“非本意事件”,保险公司主张仅限“外来的、突发的”,法院可能支持投保人解释。
  2. 通过协商或诉讼/仲裁明确条款含义

    • 协商解决:投保人可直接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对歧义条款进行书面澄清或补充约定;
    • 诉讼/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由司法机关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对条款含义进行客观解释(非单纯倾向投保人或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释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
  3. 主张条款无效(极端情形)
    若歧义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免除保险公司法定义务、加重投保人责任),可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主张条款无效,此时法院将直接否定条款效力,而非解释其含义。
    示例: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任何原因导致的损失均不赔偿”,此类条款因排除投保人主要权利而无效。

操作建议:

  • 保留保险合同、投保单、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条款存在歧义;
  • 书面要求保险公司对歧义条款进行说明,并留存沟通记录;
  • 若争议金额较大,建议同步咨询律师,评估诉讼/仲裁风险及成本。

注:不利解释原则并非“投保人保护伞”,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审查条款是否确属格式条款、是否存在多种合理解释,避免滥用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