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诉讼一审胜诉,被告没有上诉,一审又开庭审议赔偿多少钱这个程序是否合规”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结论:在行政诉讼中,一审胜诉后,如果被告未上诉,通常不会再次对同一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议,特别是仅就赔偿数额进行审议。因此,该程序在常规情况下是不合规的。
分析:
一审与二审的关系:在行政诉讼中,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如果被告未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不需要再次开庭审议。
赔偿数额的确定:如果一审判决中涉及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基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主张。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会明确赔偿数额,该数额在判决生效后即具有执行力。
程序合规性:基于上述分析,一审胜诉后,被告未上诉,一审法院再次开庭仅就赔偿数额进行审议是不合规的。因为此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除非有新的证据或法律规定导致案件需要重审,否则不应再次开庭审议同一案件。
建议: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一审胜诉后,被告未上诉,一审法院再次开庭审议赔偿数额的程序在常规情况下是不合规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