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一审胜诉二审胜诉再审没开庭检察院受理1年没开庭 这正常吗这是民事案件”,我首先给出结论:在民事案件中,再审案件由检察院受理后一年内未开庭,这并不一定是正常的,但也不一定表示存在违规或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可能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来综合判断。
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案件复杂性:
- 如果案件特别重大或复杂,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准备庭审,包括证据收集、法律研究等。这可能导致案件的开庭时间被延后。
法院工作安排:
- 法院每年都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而审理资源是有限的。因此,案件的排期可能会因为法院的工作安排而延迟。特别是在一些案件量较大的地区或时段,这种延迟可能更为常见。
程序性问题:
-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如证据交换不充分、需要补充调查等,也可能导致开庭时间的延后。法院需要确保所有程序都合规,才能安排庭审。
法律规定:
- 虽然民事诉讼中有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上述的案件复杂性、法院工作安排等),审理期限可能会被延长。
当事人权益:
- 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的进展感到担忧或不满,有权向法院相关部门询问原因,并催促法院尽快安排开庭。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由检察院受理后一年内未开庭,并不一定是正常的,但也不一定表示存在问题。建议您保持与法院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动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