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不支持由“老赖”承担律师费,主要是因为在诉讼中,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律师费并不属于必然产生的费用,也不是诉讼的必要支出。具体分析如下:
一. 律师费非必然产生的费用
-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诉讼,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因此,律师费并非诉讼的必然支出,而是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的结果。
- 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于非必然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一般不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二. 法律无明确规定
-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判决由“老赖”承担律师费。
三.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律师费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因此,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按照约定执行。
我的观点:法院不支持由“老赖”承担律师费,主要是基于律师费非必然产生的费用以及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原因。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应自行承担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