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赡养老人奶奶行不-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3-11 婚姻家庭

退税时赡养老人不能是奶奶,只能是自己的父母,或者是配偶、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退税赡养老人的规定

  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分析结论

  • 根据上述规定,退税时赡养老人的对象明确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奶奶并不在可以直接赡养退税的范围内,除非其子女(即你的父母)均已去世。

我的观点:在退税时,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因此,一般情况下,奶奶并不能作为赡养老人的对象进行退税。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