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追加漏罪的法律条文-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刑事辩护

关于检察院追加漏罪的法律条文,主要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检察院追加漏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2. 追加漏罪的具体操作:

    •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遗漏了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 如果对于遗漏的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3. 法律意义:

    • 这一规定确保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防止因遗漏罪行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而导致司法不公。
    • 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检察院追加漏罪的法律条文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应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准确和高效。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