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没尽到告知义务-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合同纠纷

如果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疫苗前未尽到告知义务,并因此造成受种者损害,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接种单位的告知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法条中未直接明确接种单位的告知义务,但接种单位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时,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这隐含了接种单位在接种前应当对受种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询问,以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 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对于需要实施特殊治疗(如接种疫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此情境下,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若因此导致受种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接种单位(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结论

  • 综上所述,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疫苗前未尽到告知义务,并因此造成受种者损害的,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规定,以及接种单位应遵守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推导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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