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没尽到告知义务,医疗卫生人员及接种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责任性质与后果
-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未履行告知、询问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表明,未尽告知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受种者受到损害,接种单位或医疗卫生人员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前述案例中,中医院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判赔偿小宝各项损失共计33万元。
二. 告知义务的内容
-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这是接种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确保接种安全的重要步骤。
三. 实际案例的启示
- 在实际案例中,如小宝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后出现故障的案例,法院认为中医院在接种疫苗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失,因此判决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这进一步说明了疫苗接种前未尽告知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建议,医疗卫生人员和接种单位在疫苗接种前务必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充分了解疫苗相关信息,并如实回答询问,以提供安全的接种服务。同时,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也应积极配合,仔细听取告知内容,如实提供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共同维护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