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于调解-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行政纠纷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不适用于调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原案审理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这一诉讼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未参加原案审理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二、调解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适用性

  1. 调解的适用范围:

    • 调解通常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对争议事实、权利义务关系等存在明确认识,且愿意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的情况。
    •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这涉及到对原案审理结果的否定或变更,因此,一般情况下并不适合通过调解来解决。
  2. 调解的局限性: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或改变原生效裁判,这一诉讼请求的对象是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公权力的象征。
    • 对于原生效的裁判文书是否应当撤销或改变,只能由掌握国家审判权的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公权力严格作出,而不能由当事人合意决定。
  3. 司法实践中的情况:

    •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法院判决撤销或改变原裁判,鲜有通过调解结案的情况。
    • 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但这种和解协议通常是在法院主持下,对原案审理结果以外的争议进行协商达成的,并不涉及对原生效裁判的撤销或改变。

三、结论

综上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不适用于调解。这是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或改变原生效裁判,这一诉讼请求具有公权力的性质,不能由当事人合意决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法院判决撤销或改变原裁判,而非通过调解结案。因此,如果第三人认为原生效裁判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寻求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