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只能撤销判决书 能撤销调解书吗-周献民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合同纠纷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仅能撤销判决书,也能撤销调解书。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构成要件与适用条件

  1. 主体条件:仅限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原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体。

  2. 程序条件:未参加诉讼的原因不可归责于本人,如未知悉诉讼、申请参加未被准许等。

  3. 实体条件:需有确凿证据证明生效裁判(包括调解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等“内容错误”,且这些错误直接导致了其民事权益(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受到损害。

  4. 时间条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影响。

三、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确实被用于撤销调解书。例如,在某些合同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可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然而,如果这一调解书的内容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参与原诉讼,那么第三人就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该调解书。

建议:

  • 及时行使权利:第三人一旦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且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 充分准备证据: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第三人应充分准备证据,证明生效裁判存在错误且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

  • 寻求专业帮助: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体问题,第三人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仅能撤销判决书,也能撤销调解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第三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损害自己民事权益的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