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公司应该赔偿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包括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有所不同,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通常适用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
如果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也将由公司承担。在遭遇工伤赔偿问题时,劳动者应首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公司依旧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