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是多少次-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刑事辩护

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若累计时间超过30日,即可以诈骗罪论处。这一规定来源于2021年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具体来说:

  1. 法律依据: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实际案例:

    • 如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郑某因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名被告人因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均在30日以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综上所述,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若累计时间超过30日,即构成诈骗罪,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广大民众不要误以为境外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