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被写入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是1951年。
一. 同工同酬公约的通过
- 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了《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第100号公约),即一九五一年同酬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的原则,旨在消除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工人因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而获得相同的报酬。
二. 公约的具体内容
- 公约中详细定义了“报酬”和“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的含义,并要求各会员国通过国家法律、条例、集体协议或上述几种办法的结合,促进并保证在所有工人中实行这一原则。同时,公约还强调了进行工作岗位客观评定的重要性,以及不以性别歧视为基础确定报酬标准的要求。
三. 公约的实施与影响
- 自公约通过以来,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以消除职场中的性别薪酬差距。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完全的同工同酬仍面临诸多挑战,但公约的通过无疑为推动性别平等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同工同酬被写入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是1951年,这一举措对于促进职场性别平等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