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事业编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是违法的。
在我国,事业编制人员有其特定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包括林业事业编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营利性活动,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职务的廉洁性。
具体来说,如果林业事业编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如掌握的资源、信息或权力,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进行商业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这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受贿罪、贪污罪等。
因此,林业事业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如果发现有此类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职务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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