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具体来说:
申请条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如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开庭,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申请方式:申请延期开庭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细阐述延期理由及建议的新开庭时间。
决定权:是否延期开庭,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仲裁委员会会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若理由充分且符合规定,通常会准许延期,并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无正当理由的后果: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随意申请推迟开庭,可能会影响仲裁进程与自身权益,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申请人如遇正当事由,确实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但需按照规定提前书面申请,并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审查与决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