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你乙肝的事传的沸沸扬扬,算侵犯隐私权。
首先,你的身体状况,特别是患有乙肝这一信息,属于你的个人隐私。隐私是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包括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等。而隐私权,则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在这个情况下,单位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将你的乙肝病情公开,已经构成了对你隐私权的侵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你的个人意愿,也违反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进一步来说,单位的行为已经给你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你的病情被公开后,一些同事对你避而远之,甚至要求单位将你解聘,这给你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导致了轻度抑郁症的出现。这些都是单位侵犯你隐私权所带来的直接后果。
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果单位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你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单位将你乙肝的事传的沸沸扬扬,已经构成了对你隐私权的侵犯,你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