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与实际业务的货物品名不相符能否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5-03-07 经济纠纷

开具与实际业务的货物品名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其中,“虚开”指的是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方面的不符。

二. 货物品名不符属于虚开行为

  1. 货物品名的重要性: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品名是发票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交易的具体商品或服务。货物品名的不符,意味着发票所反映的交易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这是虚开行为的一种表现。
  2. 法律解释的支持:根据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具与实际业务金额不符的发票被明确规定为虚开发票的行为方式。虽然该解释直接提及的是金额不符,但同理可推,货物品名的不符也属于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应认定为虚开行为。

三.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后果

如果开具与实际业务的货物品名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情节严重,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具体刑罚将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我建议:在实际业务中,应确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内容完全一致,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方面。以避免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