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如果卖房者在合同中告知了重大安全隐患就不能起诉。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合同告知与欺诈的区分:
- 如果卖房者在合同中明确、真实地告知了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隐瞒或误导,那么这通常不构成欺诈。买家在知悉这一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后续一般不能以该安全隐患为由起诉卖房者违约或欺诈。
- 但如果卖房者虽然告知了安全隐患,却故意隐瞒了更为严重或关键的信息,或者告知的方式不足以让买家充分理解隐患的严重性,那么仍可能构成欺诈或不完全告知,买家有权提起诉讼。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 合同中的告知条款必须合法、有效。如果条款本身存在违法、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比如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那么买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安全隐患的责任归属:
- 即便合同中告知了安全隐患,如果该隐患导致了买家或第三人的损害,且卖房者对此负有责任(如因卖房者的过失或疏忽未充分告知或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那么买家或受害人仍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卖房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后续履行与救济:
- 如果合同中存在关于安全隐患处理的约定(如由卖房者负责修复或给予买家一定补偿),但卖房者未按照约定履行,那么买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卖房者在合同中告知了重大安全隐患,并不必然导致买家不能起诉。买家是否能起诉以及起诉的理由和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