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回来学校不给安排工作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劳动者产后休息完法定产假期间,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擅自不安排工作或者调动员工岗位并且降低其薪酬水平,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虽然劳动能力可能会因生理原因有所减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就无法再胜任先前的工作职责。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不给安排工作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劳动者有权要求学校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如果学校拒绝履行其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你在产假后回到学校,学校不给安排工作,你可以首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学校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