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益性岗位干了十五年取消续签合同”的问题,我首先给出明确的结论: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公益性岗位的性质:
- 公益性岗位是当地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的公益性短期就业岗位,旨在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 这种岗位并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而是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社会性。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这意味着,公益性岗位的合同到期终止,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实际情况分析:
- 您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了十五年,但这一事实并不改变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 当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签时,您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您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这是由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性质和法律规定所决定的。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