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再审事由。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一、定义及含义
遗漏诉讼请求:指的是原判决、裁定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予审理,并拒绝作出裁判的情形。简而言之,就是法院没有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某些诉讼请求。
超出诉讼请求:则是指原判决、裁定对当事人未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裁判,或者裁判的内容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即法院对当事人没有要求的事项作出了判决或裁定。
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三、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审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
二审遗漏或超出上诉请求:
特殊情况:
四、实例分析
以最高院审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曲靖市蓝晖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该案中二审法院遗漏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且判决说理与判项不符,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受损。最高院认为这属于法定再审事由,应当裁定再审。这一案例进一步说明了“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这一再审事由在实践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再审事由,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院的裁判不偏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裁判存在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