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减少的时间及幅度,根据病假时长和工作年限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工资不受影响,发给原工资。
- 病假超过两个月但不满六个月:
-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
-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不减工资。
- 病假超过六个月:
-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即工资减少30%。
- 工作年限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即工资减少20%。
-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资减少10%。
- 例如,一位工作年限为15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病假超过了6个月,那么从第7个月开始,他的工资将减少20%。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减少的时间及幅度是明确的,并且与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长紧密相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