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的主体是谁-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提起再审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 上级人民法院: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虽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可以作为提起再审的一种途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提起再审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你或你的亲友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