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再审的主体-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行政纠纷

启动再审的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和检察院三类,以下是对这三类主体的详细解释:

法院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并且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例如,某基层法院院长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一起已生效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遂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 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再审或提审。

当事人

  • 一般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比如,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对事实认定不清,导致自己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于是向原告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若一审是中级法院审理)申请再审。
  • 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检察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例如,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原生效判决存在错误,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重新审理该案。

在实际操作中,启动再审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如果您面临再审相关的问题,或者对再审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