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要求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关系一直存续于同一用人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达到十年,无论期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是否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在单位工作的老员工。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订时,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并非单纯依据工作年限,而是需要满足上述特定条件之一。如果劳动者符合这些条件,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