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期间,您可以要求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
工伤医疗待遇:
- 您有权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住院治疗期间,您还可以获得伙食补助费。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与生活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辅助器具配置:
-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您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待遇:
- 根据伤残等级,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 具体待遇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有所不同,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
工亡待遇:
- 如因工死亡,您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他保障:
- 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您将继续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或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承继单位或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请确保及时与所在单位和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系,以便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和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