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丢失概不负责”的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不合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抵押关系的法律性质
二. “抵押车丢失概不负责”的合规性分析
-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如果抵押权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导致抵押车丢失,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抵押车丢失概不负责”的约定将无效。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车丢失概不负责”,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可能被视为有效。
- 但需注意的是,即使有此约定,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车的丢失与抵押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有关,仍可能要求抵押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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